“河惠莞”工程不能成为贿赂和职务侵占的通道

2021-06-27 13:08:04  来源:大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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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大千世界,万事莫过于一个“利”字。围绕着这个“利”字,也衍生出众多“孽缘”。比如,近来东莞市高埗镇朱磡朱一村民小组吕仲+诉讼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当时,吕仲+、胡定+、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成立股东关系。公司成立后,因为业务发现需要由汪某丰负责攻关,胡定+股东决定,抽取公司大量资金由汪某丰进行贿赂河惠莞高速公路T4标段负责人。因汪某丰贿赂了相关工作人员,项目得以顺利到手,工程也依然顺利完成。股东吕仲+多次与胡定+结算该工程款及投资款,均遭遇胡定+的拒绝。

一气之下,吕仲+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立案追究汪某丰动用吕仲+和东莞市南粤建筑有限公司胡定+双方共同合作的资金,用于惠莞高速公路T4标段工程项目攻关费。从报案材料来看,真个是尽显“利”字下的龌龊乱象。

此事说来话长。早前,吕仲+与汪某丰、汪某林及东莞市南粤建筑有限公司胡定+合作承建河惠莞高速公路T4标段部分工程,这本来是生意伙伴之间的正

合作,岂料随后演化成了一个个“坑”。从报案材料来看,在合作意向达成后,汪某丰、汪某林父子就以行贿中铁隧道局三处工作人员为由,向吕仲+与东莞市南粤建筑有限公司胡定+负责管理的合作方收取多笔资金作为贿赂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使用。

一桩桩一件件,真个是令人触目惊心。比如,2017年10月31号,汪某丰收取胡定+、吕仲+23万元到中铁隧道局三处总部送给某领导,为了中标河惠莞高速公路T4标段桩基工程而进行行贿;2017年11月7日,东莞市南粤建筑有限公司胡定+指派工作人员张某海、肖某根跟随汪某丰再送20万元到中铁隧道局三处总部给某领导……有数据显示,前前后后送礼竟然达到了56万元整。

更诡异的事情还在后边。前前后后一共送礼56万元整,这有胡定+亲笔书写和汪某丰、汪某林签署的《借条》为据。但令人费解的是,吕仲+凭着证据多次向东莞市莞城分局提出报案和检举,东莞市公安局于2020年9月27日以吕仲连职务侵占一案作出《立案告知书》,但不知何因,东莞市公安局立案至今再无下文。

吕仲+通过中纪委监察网站将此案汪某丰贿赂中铁隧道局三处某些领导的情况进行举报,中铁隊道局三处纪检组以“查无实据”作出答复。中铁隧道局三处某些领导也不承认收取汪某丰、汪某林父子行贿的款项。汪某丰本人在中铁隧道局三处纪检组亦不承认行贿行为,辩称“是自己私用的”。

一边是状告无门,一边却是利益接连受损。据吕仲+介绍,2018年7份第三期工程进度款20万元已付祁东县建设劳务公司,但却被汪某丰指使转到指定帐号。汪丰某谎称祁东县建设劳务公司被法院查封账号,款项还留在祁东县建设劳务公司。但2019年9月25日吕仲+和钟某利前往祁东县建设劳务公司查询核实发现,管理费并没有交,20万的工程进度款已转给汪某丰指定的账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上述桩桩件件,都有胡定+亲笔签写,汪某丰、汪某林签署的单据,以及《合伙协议》、《借条》、《账目》等凭证。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应视胡定+为本案合谋和策划者,在依法立案侦查的同时,追究汪某丰、汪某林和东莞市南粤建筑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胡定+的诈骗、侵占职务、挪用、侵吞公私财产的刑事责任。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民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有关此案将如何走向,我们不妨拭目以待。(文/张文章)

来源: http://gd.dzshbw.com/2021/xinwen_0609/344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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